安康一小區業主還沒收房就要交物業費?相關部門:違規!
房屋完工大吉,業主喜提新房應該是高興的事兒。但是,安康王先生(化名)收房后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,因為他發現物業公司的收費有問題,這是怎么回事呢?
市民王先生在龍灣水境二期購買了一套商品房,今年2月底,王先生收到開發公司寄來的交房通知書,通知書上寫道:請各位業主按照樓棟樓層,依次辦理收房手續。通知書上,詳細寫明了各樓層業主的交房時間,王先生的收房時間是3月6日。
當他前往物業公司辦理收房手續時,物業公司要求預交一年物業費才能拿鑰匙,從3月1日開始計費。
王先生很疑惑,交房通知書上通知的收房時間是3月6日,為什么從3月1日就開始計費?并且,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上寫明,首次交費預交半年,物業卻要求預交一年物業費,有些不合理。于是王先生將情況反映給959,希望能關注一下。
帶著疑問,記者來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,工作人員表示,計費時間是公司規定,至于預交時間的問題,是因為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做過變更。
隨后,記者聯系到龍灣水境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陳經理,對方表示,3月1日,房屋達到了交房條件,開發商已經把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進行維護保養,所以從3月1日起開始計算物業費。對于業主提出的計費時間及預繳物業費問題,物業公司將會和開發商協商后,予以答復。
記者查詢到《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,其中第十三條寫明:納入物業管理范圍已竣工但尚未出售,或者因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房屋,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全額交納。符合交付條件的房屋,物業服務費從交付次日起由業主按月交納。
那么,龍灣水境小區在業主尚未收房的情況下,開始計算物業費,并要求業主預繳一年物業費的做法是否違反相關規定?記者聯系到安康中心城區物業管理與房產交易中心,物業管理科科長王慶表示,物業服務公司的做法不符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,物業費應該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進行收取,至于預交物業費的時間,也應該按照物業服務協議中的約定來預收,不鼓勵物業公司提前收取物業費。對于市民反映的問題,接下來將會聯系龍灣水境小區物業服務公司,進行調查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