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城市公共交通條例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
發布日期:2024-12-04
《城市公共交通條例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城市公共交通,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內,利用公共汽電車、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關系統、設施,按照核定的線路、站點、時間、票價等運營,為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。國家鼓勵、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作為機動化出行方式。國家鼓勵和支持新技術、新能源、新裝備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統中的推廣應用,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、智能化水平,推動城市公共交通綠色低碳轉型,提升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。此外,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不得將其運營的城市公共交通線路轉讓、出租或者變相轉讓、出租給他人運營;不得擅自變更運營線路、??空军c、運營時間或者中斷運營服務等。